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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已廢止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本法有英譯(民國 97 年 12 月 18 日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洗錢防制法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現行條文
本法已廢止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106.06.26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3140號令廢止)本法有英譯
第    1    條
本辦法依洗錢防制法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