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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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7.10.02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四)字第09740004590號令 |
發文單位: |
第四組 |
機構類別: |
信託業類 |
上傳時間: |
097.10.02 01:00:00 |
訂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正本:(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本: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