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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銀行業應於九十八年一月二日(星期五)調整放假一日,並於同年一月十日(星期六)補行上班一日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7.12.04 資料類別: 行政函釋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二)字第09720006690號公告 發文單位: 第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097.12.04 17:31:16
主旨:公告銀行業應於九十八年一月二日(星期五)調整放假一日,並於同年一月十日(星期六)補行上班一日。
依據:銀行法第五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