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銀行業於九十八年度春節連續假期前五個營業日(九十八年一月十九日至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每天營業時間由下午十五時三十分延長至十七時三十分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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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7.12.24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二)字第09720007650號公告 |
發文單位: |
第二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
上傳時間: |
097.12.24 17:41:34 |
主旨:公告銀行業於九十八年度春節連續假期前五個營業日(九十八年一月十九日至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每天營業時間由下午十五時三十分延長至十七時三十分。
依據:銀行法第五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