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第五條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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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7.12.25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一)字第09710004680號令 |
發文單位: |
第一組 |
機構類別: |
其他類 |
上傳時間: |
097.12.25 14:16:35 |
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第五條。
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第五條修正條文
正本:(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本:交通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中央銀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際業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