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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定:本會「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有關信用風險標準法下使用簡單法所認可之合格擔保品,包括香港恆生指數之權益證券。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8.07.13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09800222100號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098.07.13 09:10:41
一、本會「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有關信用風險標準法下使用簡單法所認可之合格擔保品,包括香港恆生指數之權益證券。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檔案下載: 0980022210令3.PDF
09800222100令0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