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定:本會「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有關信用風險標準法下使用簡單法所認可之合格擔保品,包括香港恆生指數之權益證券。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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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8.07.13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09800222100號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
上傳時間: |
098.07.13 09:10:41 |
一、本會「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有關信用風險標準法下使用簡單法所認可之合格擔保品,包括香港恆生指數之權益證券。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