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最新訊息
友善列印 轉寄他人
公告「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8.07.15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09800279680號公告 發文單位: 信用合作社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099.02.12 15:23:12
主旨:公告「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依據: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公告事項:「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條文(如附件)。
檔案下載: 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