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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定:「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所定銀行財務業務健全標準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8.11.12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控字第09860012210號令 發文單位: 金融控股公司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099.02.12 15:07:24
訂定「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所定銀行財務業務健全標準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所定銀行財務業務健全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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