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法規全文檢索查詢系統
網站導覽
系統首頁
銀行局首頁
意見信箱
RSS
:::
最新訊息
整合查詢
分月法規
法規體系
英文法規查詢
相關網站
使用手冊
:::
現在位置:最新訊息
友善列印
轉寄他人
制(訂)定:「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所定銀行財務業務健全標準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8.11.12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控字第09860012210號令
發文單位:
金融控股公司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099.02.12 15:07:24
訂定「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所定銀行財務業務健全標準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銀行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所定銀行財務業務健全標準規定」
檔案下載:
總說明及逐點說明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