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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應按季公布重要財務業務資訊規定」第一點第五款第一目格式五之一,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8.12.08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09800369460號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098.12.08 09:00:00
修正「銀行應按季公布重要財務業務資訊規定」第一點第五款第一目格式五之一,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修正「銀行應按季公布重要財務業務資訊規定」第一點第五款第一目格式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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