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財政部九十年四月十日台財融(一)字第九○九○三四八○號函「銀行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限額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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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9.01.28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09910000310號令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
上傳時間: |
099.01.28 01:00:00 |
廢止財政部九十年四月十日台財融(一)字第九○九○三四八○號函「銀行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限額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