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七年六月十七日金管銀(四)字第○九七四○○○一八二○號令及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金管銀票字第○九八四○○○六二九○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
發文日期: |
099.02.04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票字第09940000084號令 |
發文單位: |
信託票券組 |
機構類別: |
|
上傳時間: |
099.02.12 14:46:18 |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七年六月十七日金管銀(四)字第○九七四○○○一八二○號令及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金管銀票字第○九八四○○○六二九○號令,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