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
發文日期: |
099.02.09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合字第09830006360號令 |
發文單位: |
信用合作社組 |
機構類別: |
信用合作社類 |
上傳時間: |
099.02.12 14:45:51 |
修正「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附修正「信用合作社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部分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