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票券商主要負債總額及辦理附賣回條件交易限額規定」第五點、第九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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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9.04.09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票字第09900064390號令 |
發文單位: |
信託票券組 |
機構類別: |
票券商類 |
上傳時間: |
099.04.12 09:36:39 |
修正「票券商主要負債總額及辦理附賣回條件交易限額規定」第五點、第九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票券商主要負債總額及辦理附賣回條件交易限額規 定」第五點、第九點、第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