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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及第十八條格式暨「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格式。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099.12.30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09910007640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金融控股公司類 上傳時間: 099.12.30 09:51:37
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及第十八條格式暨「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格式。
 附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及第十八條格式暨「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格式。
檔案下載: 修正條文.PDF
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