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及第十八條格式暨「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格式。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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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9.12.30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09910007640號令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金融控股公司類 |
上傳時間: |
099.12.30 09:51:37 |
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及第十八條格式暨「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格式。
附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及第十八條格式暨「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