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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條文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發文日期:
088.12.25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88)台財融字第 88751004 號令
發文單位:
本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0.01.21 09:26:11
修正「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條文
附「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修正條文
檔案下載:
88751004修正條文.PDF
88751004總說明.PDF
88751004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