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事業管理原則」第二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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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0.03.16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控字第10060001040號令 |
發文單位: |
金融控股公司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金融控股公司類 |
上傳時間: |
100.03.28 10:42:03 |
修正「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事業管理原則」第二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事業管理原則」第二點、第五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