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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事業管理原則」第二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0.03.16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控字第10060001040號令 發文單位: 金融控股公司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金融控股公司類 上傳時間: 100.03.28 10:42:03
修正「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事業管理原則」第二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事業管理原則」第二點、第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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