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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作業辦法」,並自一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0.12.16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030004470號令
發文單位:
信用合作社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00.12.20 08:31:08
廢止「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作業辦法」,並自一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檔案下載:
作業辦法.PDF
作業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