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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制準則第三條第一項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1.03.23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100047510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金融控股公司類 上傳時間: 101.04.02 13:58:59
一、依據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二、金融控股公司有人身保險子公司者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應依據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五條規定,揭露保險子公司適用外匯價格準備金機制之重要會計政策、避險策略、曝險情形等相關資訊及未適用上開準備金機制對金融控股公司損益、負債、股東權益之影響,暨未適用上開準備金機制之擬制合併每股盈餘。
三、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