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定:「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方法說明」,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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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1.04.06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10100079030號令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
上傳時間: |
101.04.06 17:11:06 |
訂定「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方法說明」,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一日生效。
附「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方法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