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100年1月28日金管銀外字第09900145260號函自中華民國101年6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請查照。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
發文日期: |
101.03.06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外字第10150000323號函 |
發文單位: |
外國銀行組 |
機構類別: |
|
上傳時間: |
101.06.26 10:52:12 |
本會100年1月28日金管銀外字第09900145260號函自中華民國101年6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請查照。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張秀蓮)(併請轉知外國銀行在臺分行)
副本:中央銀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