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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1.11.26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110007011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101.11.26 17:59:48
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
檔案下載: 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