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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2.05.22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200107580號令 發文單位: 信用合作社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02.05.22 17:10:25
修正「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第三點,並自即日生
效。
附修正「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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