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及「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部分條文。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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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3.01.28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0410號令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信用合作社類 |
上傳時間: |
103.01.28 17:24:19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0310000410號
修正「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及「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部分條文。
附修正「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及「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部分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