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報修正「金融機構開戶作業審核程序暨異常帳戶風險控管之作業範本」附件之「開戶作業檢核表範本」(修正為「開戶/靜止戶恢復往來作業檢核表範本」)一案,請依說明二修正後,准予備查,請 查照。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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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8.07.01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銀局(法)字第09800266180號函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103.05.22 16:24:55 |
一、復 貴會98年6月3日全一字第0981000583A號函。
二、對於靜止戶恢復往來使用之管理,建議增列瞭解其恢復往來使用之原因,並為避免民眾因提供帳戶予他人使用涉及幫助詐欺或洗錢之犯行,建議增列向客戶提醒如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除涉嫌違反刑法幫助詐欺罪外,亦涉嫌觸犯幫助洗錢罪,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避免民眾誤蹈法網。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