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財政部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台財融(四)字第○九二四○○○四六八號令、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台財融(四)字第○九二四○○○九六三號令、台財融(四)字第○九二四○○○九六四號令、台財融(四)字第○九二四○○○九六五號令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金管銀票字第一○二四○○○○四一○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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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3.10.31 |
資料類別: |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票字第10340003821號令 |
發文單位: |
信託票券組 |
機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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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
103.11.03 10:51:29 |
廢止財政部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台財融(四)字第○九二四○○○四六八號令、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台財融(四)字第○九二四○○○九六三號令、台財融(四)字第○九二四○○○九六四號令、台財融(四)字第○九二四○○○九六五號令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金管銀票字第一○二四○○○○四一○號令,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