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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使用者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4.04.27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400077771號令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104.04.30 10:24:36
訂定「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使用者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生效。
附「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使用者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要點」
檔案下載:
BB-10400077771-14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使用者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要點.pdf
BB-10400077771-14-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使用者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要點-總說明及逐點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