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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4.06.04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0450001710號令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4.06.04 17:16:47
廢止「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