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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4.06.30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0400135560號令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4.06.30 17:25:30
修正「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附修正「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檔案下載: BB-1040013556第十四條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BB-1040013556第十四條修正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