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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方法說明」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5.05.19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500106150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05.05.20 10:57:23
修正「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方法說明」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臺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之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方法說明」第六點
檔案下載:
BB-10500106150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BB-10500106150修正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