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二條格式O、「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八條格式L、第二十條格式一至四、「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條格式一至四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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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6.08.02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3940號令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金融控股公司類 票券商類 |
上傳時間: |
106.08.02 17:07:13 |
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二條格式O、「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八條格式L、第二十條格式一至四、「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條格式一至四。
附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二條格式O、「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十八條格式L、第二十條格式一至四、「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二十條格式一至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