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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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6.11.16 |
資料類別: |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10610005770號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
上傳時間: |
106.11.16 18:15:28 |
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五部分市場風險及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並自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
附修正「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第二部分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第五部分市場風險及第七部分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