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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設立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第三條、第四條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
發文日期: 108.11.11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0801363682號、台央外拾壹字第1080038961號令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108.11.11 17:36:52
修正「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設立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第三條、第四條。
附修正「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設立及應遵行事項辦法」第三條、第四條
檔案下載: 10801363682OBU設立辦法第3條及第4條修正條文.pdf
10801363682設立辦法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