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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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09.03.23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法字第10902706971號令 |
發文單位: |
法規制度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金融控股公司類 票券商類 |
上傳時間: |
109.03.23 17:02:15 |
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
條、「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八條、第三
十三條、「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十八條、第三十一條。
附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三
十二條、「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八條、
第三十三條、「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