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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9.03.23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902706971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金融控股公司類 票券商類 上傳時間: 109.03.23 17:02:15
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
    條、「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八條、第三
    十三條、「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十八條、第三十一條。
  附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三
    十二條、「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八條、
    第三十三條、「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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