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信託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4號公告修正發布,茲檢送公告1份,請查照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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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0.06.30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8號 |
發文單位: |
信託票券組 |
機構類別: |
其他類 |
上傳時間: |
110.07.01 11:27:23 |
主旨:「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信託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以金管銀票字第11002720144號公告修正發布,茲檢送公告1份,請查照。
正本:行政院公報編印中心(請刊登公報)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雨薇女士)、本會資訊服務處、法律事務處、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