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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1.01.04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1002744282號公告 發文單位: 信用合作社組
機構類別: 上傳時間: 111.01.04 17:15: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1002744282號

主旨: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修正「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檔案下載: 11002744282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條文PDF檔.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