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部分條文草案111.09.27~111.11.25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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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1.09.23 |
資料類別: |
法規草案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國字第11101469032號公告 |
發文單位: |
本國銀行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111.09.27 09:01:28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國字第11101469032號
主旨:預告修正「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
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電話:02-89689675
(四)傳真:02-89691354
(五)電子郵件:cplin@bankin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