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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商業銀行轉投資應具備條件及檢附文件」第三點附表,並 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1.11.02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1102726861號令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銀行類 上傳時間: 111.11.02 17:03:3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102726861號
修正「商業銀行轉投資應具備條件及檢附文件」第三點附表,並 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商業銀行轉投資應具備條件及檢附文件」第三點附表
檔案下載: 11102726861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