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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部分條文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1.12.08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1102736421號令 發文單位: 本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1.12.08 17:03:5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國字第11102736421號

 修正「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部分條文。
  附修正「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部分條文
檔案下載: 11102736421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11102736421補貼辦法修正條文.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