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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二條。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2.08.14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1202724761號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支付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2.08.15 10:08: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202724761號
修正「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二條。
 附修正「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二條
檔案下載: 修正「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1208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