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二條。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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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2.08.14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票字第11202724761號 |
發文單位: |
信託票券支付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112.08.15 10:08:01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202724761號
修正「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二條。
附修正「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