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91年4月30日台財融(三)字第0910017055號函、財政部91年6月5日台財融(三)字第0910025725號函及財政部92年6月9日台財融(三)字第0923000481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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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2.11.14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合字第11202737523號函 |
發文單位: |
信用合作社組 |
機構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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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 |
112.11.14 18:35:56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120273752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財政部91年4月30日台財融(三)字第0910017055號函、財政部91年6月5日台財融(三)字第0910025725號函及財政部92年6月9日台財融(三)字第0923000481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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