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條。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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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2.12.12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外字第11202740971號 |
發文單位: |
外國銀行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112.12.12 16:49:05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1202740971號
修正「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第
五條、第七條。
附修正「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
法」第五條、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