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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3.01.16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1202745811號 發文單位: 法規制度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3.01.16 16:46:5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202745811號
 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及「公開發行
    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
  附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及「公開
    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
檔案下載: 11202745811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修正條文.odt
11202745811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修正總說明.pdf
11202745811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修正條文.odt
11202745811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修正總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