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95年11月24日銀局(三)字第09500472691號函、96年2月5日銀局(三)字第09600032240號函及96年8月7日銀局(三)字第0960031828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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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3.10.16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合字第1130273253號 |
發文單位: |
信用合作社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113.10.16 17:18:17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13027325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95年11月24日銀局(三)字第09500472691號函、96年2月5日銀局(三)字第09600032240號函及96年8月7日銀局(三)字第0960031828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理代表人林OO先生)
副本:本會檢查局、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