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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二條。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4.03.19 資料類別: 命令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1402705041號 發文單位: 信託票券支付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4.03.19 16:39:4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402705041號
 修正「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二條。
  附修正「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二條
檔案下載: 11402705041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二條修正條文.odt
11402705041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二條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