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金融業申請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試辦業務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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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4.04.01 |
資料類別: |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外字第11402709111號 |
發文單位: |
外國銀行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114.04.01 17:20:58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1402709111號
訂定「金融業申請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試辦業務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金融業申請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試辦業務作業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