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月4日金管銀(三)字第0950050287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發文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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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115.08.27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合字第11502724541號 |
發文單位: |
信用合作社組 |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115.08.27 16:57:56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27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150272454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月4日金管銀(三)字第09500502870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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