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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銀行辦理家族辦公室顧問業務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5.10.08 資料類別: 行政規則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11502727341號 發文單位: 外國銀行組
機構類別: 金融機構類 上傳時間: 115.10.08 17:19:3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1502727341號

 訂定「銀行辦理家族辦公室顧問業務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附「銀行辦理家族辦公室顧問業務規範」
檔案下載: 11502727341令 銀行辦理家族辦公室顧問之業務規範
11502727341令 銀行辦理家族辦公室顧問業務規範之逐點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