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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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5.06.13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四)字第09540005070號令 |
發文單位: |
第四組 |
機構類別: |
票券商類 |
上傳時間: |
095.06.15 14:57:58 |
修正「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三條之一、第十四條條文。
附修正「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三條之一、第十四條條文。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