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財政部監督銀錢業存款戶使用本名及行使支票辦法」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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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5.09.14 |
資料類別: |
命令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一)字第09510003470號令 |
發文單位: |
第一組 |
機構類別: |
金融機構類 |
上傳時間: |
095.09.14 12:01:00 |
廢止「財政部監督銀錢業存款戶使用本名及行使支票辦法」。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
副本: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及外商銀行在台分行)、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亞洲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第一至第六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