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4.11發佈之「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勘誤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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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096.04.13 |
資料類別: |
行政函釋 |
發文字號: |
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1610號函 |
發文單位: |
第一組 |
機構類別: |
銀行類 金融控股公司類 |
上傳時間: |
096.05.08 18:22:46 |
主旨:檢送「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21條、第21條之1、第25條修正條文勘誤表」及「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21條、第21條之1修正條文勘誤表」共貳紙,請 查照。
說明:
一、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本會96年4月11日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1490號令發布在案。
二、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本會96年4月11日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1491號令發布在案。
正本:行政院、立法院
副本:中央銀行、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行政院法規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